为全面贯彻《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以下简称《语言文字规划纲要》),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以下简称《陕西省实施办法》)的有效实施,结合陕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把握核心,明晰思路,充分认识语言文字事业在陕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
语言文字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信息载体,是文化的基础要素和鲜明标志,是促进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语言文字事业具有基础性、全局性、社会性和全民性特点,是国家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历史文化传承和经济社会发展,事关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事关国民素质提高和人的全面发展,在国家发展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推进语言文字事业科学发展,是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必备条件,是推动陕西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推进文化强省建设的重要内容。
新时期陕西语言文字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语言文字规划纲要》和《陕西省实施办法》等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尊重语言文字发展规律,主动适应并服务于陕西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视野、改革创新,依法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即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加强语言文字基础建设和管理服务,提高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构建和谐语言生活,为加快建设“三个陕西”(富裕陕西、和谐陕西、美丽陕西)、实现“中国梦”做出应有的贡献。
具体思路如下:
推广普及,持续发展。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新时期陕西语言文字事业的核心任务。要健全完善语言文字法律制度规范,加强宏观政策指导,依法推进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管理进程。要加强队伍建设,加大培训测试和评估力度。从学校、机关、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场所等重点领域入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持续提升陕西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社会规范化水平。
传承弘扬,内涵发展。传承弘扬以陕西历史文化和延安精神为代表的中华民族优秀文化,是新时期陕西语言文字事业的神圣职责。要充分发挥语言文字的文化载体作用,深入挖掘语言文字与文化的内在联系,自觉承担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使命,加强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促进语言文字学术交流,提升文化软实力,推进陕西语言文字事业内涵发展。
监管服务,和谐发展。语言文字监督检查和服务社会并举,是新时期陕西语言文字事业主动融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探索新的事业发展增长点和工作着力点的重要手段。要依法加强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监督检查,建设语言文字应用咨询服务平台,建立语言援助服务机制,在特殊教育领域推广使用国家通用手语、盲文。科学规划各种语言文字的定位和功能,满足国民多样化的语言文字需求,促进陕西社会语言生活和谐发展。
改革创新,科学发展。更新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机制,是新时期陕西语言文字事业科学发展的根本途径。要积极推进语言文字体制机制建设,努力拓展工作领域,主动结合陕西教育、文化、传媒、信息、商务等领域的建设和发展,加大对各行业系统间语言文字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力度,完善“政府主导、语委统筹、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健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监督执行机制,推进陕西语言文字事业科学发展。
二、坚定目标,明确任务,努力推进陕西语言文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陕西语言文字事业中长期改革和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与陕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与西部强省战略相匹配的语言文字事业发展新格局。普通话在全省范围内基本普及,汉字社会应用更加规范,汉语拼音更好地发挥重要作用。语言文字的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语言文字资源意识和科学保护能力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作用进一步发挥。语言文字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服务能力明显提升。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推广、应用基本满足社会需求。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普遍增强。
实现陕西语言文字事业中长期改革和发展目标,今后几年要抓好以下几项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
(一)大力开展“双推”行动,提高国民语言能力。
严格执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依法确立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机关公务、教育教学、媒体宣传和公共服务基本用语用字的法律地位。逐步开展农村地区推广普通话工作,主动为外来务工人员学习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提供服务,切实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全省范围内的普及率。加大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社会宣传,提高社会知晓度,培养国民自觉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治意识和规范意识。加强对学校、机关、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其他行业系统和公共场所执行规范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探索创新语言文字工作管理方式,加大对文化产品(教材、工具书、影视剧等)和信息技术产品语言文字使用的监管。督促相关部门在汉字字形、普通话语音、地名、科技术语、外国人名地名译写中执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及评测认证标准。
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学校语文教学主渠道作用,重视提升学生的语文素养,推动学校和有关教育机构为社会公众提供语言学习服务。构建由各类学校、街镇社区、社会组织共同组成的国民语言文字终身学习体系。配合国家建立和完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训测评体系,提升国民多种语言应用能力。
1.语言文字规范化创建评估行动。
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完善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将示范校创建作为教育质量监测、高校教学评估、各级示范性学校评审等工作的重要内容,坚持创建与复核并举,重点突破和均衡发展并重,实施动态管理。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省11市(区)示范校创建相对均衡、各级各类学校覆盖相对均衡的格局。
推进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坚持“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的原则,加大对尚未达标城市的指导、检查、督促力度。到2015年底,全省11市(区)全部通过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45%的区县通过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到2020年,全面完成国家一、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任务。
在全省实现“普通话基本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新世纪初叶语言文字工作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城市评估复检制度,促进已达标城市保持并不断提高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探索建立街镇社区、重点行业系统及单位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机制,推进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向区域纵深开展。
逐步建立语言文字评估检查专项督导制度,督促各区县在所辖各街镇社区普遍达标的基础上完成区域性整体达标认定。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学校、机关、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交通、旅游、商贸、邮政、电信、金融、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主要公共服务行业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每3年评估认定一批行业领域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单位,表彰奖励一批语言文字工作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推动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纳入陕西教育强县(区)、双高双普(即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普及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文化强县(区)及文明城市创建指标,纳入对市县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范围。
2.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培训行动。
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校(园)长、骨干教师培训,将语言文字政策法规和规范标准纳入教师培训内容,增设专门课程,给予专门学分。建立语言文字相关课程的专业师资队伍。实施机关公务员语言文字轮训计划,分批举办文秘、信息、内勤等岗位公务员语言文字规范专题培训班。开展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语言文字专项培训。会同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部门定期举办编辑、记者、校对等人员语言文字规范专题培训班,完善相关培训监督制度,将培训与考核达标情况纳入从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协同工商管理部门,开展对广告制作从业人员的用语用字专题培训。协调交通、旅游、商贸、邮政、电信、金融、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主要公共服务行业主管部门,有计划地开展对相关职业人群的语言文字培训。依托区县语委,推动街镇社区、用人单位、劳动就业服务部门对进城务工人员进行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
3.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测评体系推进行动。
加强全省语言文字测试机构建设,改善测试条件,加强队伍建设,重视语言文字培训测试日常管理和督导检查。全面开展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编写普通话培训学习资料,促进普通话水平测试学术交流,逐步扩大测试服务范围,积极推进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和汉语能力测试,不断提高测试服务质量。分级分类研制和推行大中小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评价执行标准和测评具体办法,将口语表达、汉字书写纳入语文教学和评价范围。积极为驻陕部队和武警官兵做好语言文字培训测试服务工作。
(二)依托陕西优势资源,弘扬中华优秀文化。
依托陕西丰厚的历史文化资源,充分发挥语言文字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载体作用。积极开展中华经典诵写讲等活动,加强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提升国民的文化素养和道德素养。加大普通话的海外推广力度,深化与境外相关机构的合作,促进语言文字学术交流和语言文化交流,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国际汉语教育、海外华文教育的有效对接。深化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为在陕的港澳台同胞和外国人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服务。
1.开展经典诵写讲行动。
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深入开展中华经典诵读、书写、讲解的社团活动和校外活动。积极组织诵写讲下基层活动,对师生进行经典诵写讲辅导。加强经典诵写讲的研究,包括诵写讲与语文教育、养成教育、青少年成长、人文情感培养等方面关系和作用的研究。探索以中华经典诵读、书写教育为基础的经典诵写讲教育教学方法。打造陕西省经典诵写讲行动社会参与平台,广泛举办中华经典诵读、规范汉字书写赛事等系列活动,举办传统节日诵读活动。通过对传统节日经典诗文、民间习俗的梳理、筛选,运用丰富多彩的形式予以呈现,挖掘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增强传统节日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建设陕西省中华经典诵写讲资源库,遴选经典诗文和优秀篇目,以诵读、书写、讲解等形式予以记录、保存、展示和传播,促进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传承体系建设。
2.扩大海外合作交流活动。
配合国家对外话语体系和国际传播能力建设进程,积极鼓励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来陕学习汉语。做好来陕留学生的汉语教学工作,发挥好普通话、规范汉字和《汉语拼音方案》在国际汉语教育和海外华文教育中的主导作用,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
依托专业力量与团体,扩大陕西与世界各国及地区的语言文化交流与合作。健全与涉外机构、对外传播机构的协作关系和协作机制。通过孔子学院、海外中国文化中心、高校来华留学生教育、对外汉语教学、对外传播媒体,以及节目交流、民间外交、青年交流活动等多种方式和途径,积极主动地对外传播包括语言文字在内的陕西特色文化,为展示当代陕西宽厚包容、尚德重礼的对外开放形象发挥积极作用,增强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
3.深化语言文字科研工作。
加强科研管理和机构建设。积极整合相关研究力量,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学术团体的作用。依托陕西文化、教育大省的优势资源,成立“陕西口语传播研究会”,推进各项规划在实际工作中的落实与执行。建立和完善科研管理制度,提升科研管理的信息化水平,重视研究成果的共享和社会应用。
加强应用语言学学科建设。注重培养、扶持本省的学科带头人和领军人物,支持其开展学术、业务研究与创新。提升学科地位和学术影响力。鼓励跨学科、跨领域开展研究,鼓励协同创新。发挥科学研究的支撑作用。围绕陕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语言文字方针政策、规范标准,以及社会语言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问题,积极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对策性研究,为陕西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智力支持。
(三)构建和谐语言生活,营造共有精神家园。
完善语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规,加大依法推进语言文字工作力度,妥善处理语言文字使用中的各种关系。提升国民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核心,以汉语方言、繁体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外文及手语盲文等为合理补充的多种语言应用能力。启动关中方言、陕北方言、陕南方言等代表性方言普查及保护工作。加强国家通用手语、盲文推广运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1.建设陕西语言资源库。
建设陕西语言资源有声数据库,对代表性方言语音数据进行搜集、整理和保护,并加以开发利用。建设陕西语言文化资源库,收集梳理代表性方言的发展历史和文化信息,重点关注具有陕西地方特色的关中民俗文化、陕北红色文化、陕南绿色文化等优秀文化经典,通过诵读、书写、讲解、表演等形式,制作成文字、图片或影像资料保存下来。
2.完善外语公共服务网络。
发挥好语言社团的作用,加大媒体双语化建设力度,广泛吸纳双语多语人才,组建一支高素质、国际化的外语志愿者队伍。配合陕西对外开放和西安建设国际化大都市进程,开展形式多样的国际语言环境建设志愿服务活动,提升国民双语、多语能力和跨文化素养。
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外语中文译写规范工作,完善语言自助服务设施和多语言咨询服务系统,为外国人在陕学习、生活、工作提供语言便利服务。
3.满足手语、盲文特殊需求。
结合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改革,推广使用国家通用手语、盲文。培育和发展手语、盲文社会服务机构,为听力、视力残疾人提供国家通用手语、盲文翻译和语音阅读、提示等服务。加强手语、盲文基础研究。重视手语、盲文高层次人才培养和研究机构建设,充分发挥专业团体与研究机构的作用。
(四)强化监督检查职能,提升社会服务水平。
加强对学校、机关、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场所语言文字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教材、图书、新闻报道、影视剧等文化产品和信息技术产品语言文字使用的监督检查;跟踪研究语言生活中出现的新现象和新问题,纠正语言文字使用不规范的现象,引导网络、手机等新媒体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打造社会语言生活监测平台,引导社会语言生活健康发展。
做好语言文字社会咨询服务工作。建设陕西省语言文字咨询服务平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等多种手段,为组织和个人提供语言文字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和语言文字使用等的咨询服务,营造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氛围。
1.建设语言文字使用督查系统。
建设陕西省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督查平台和测查认证系统。对传媒、出版物(重点是教材、工具书)、公共场所、信息技术产品以及汉字输入系统中的语言文字使用状况,测查认证和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对网络语言、新词新语等的规范引导。组织开展全省范围内外语中文译名的监测、规范、审定和发布工作。
2.完善语言文字应用服务平台。
依托陕西省语言文字网,建设陕西省语言文字咨询服务平台和语言文字应用服务系统。面向全省开展语言文字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培训测试、学术交流等的宣传工作。提供汉语汉字学习网络资源,提供语言文字社会咨询服务,提高陕西语言文字工作信息化水平。
3.创建语言文字应急援助智库。
建立陕西语言应急服务和援助机制,及时为陕西省有关单位和部门提供突发条件下语言文字应急支持和服务。启动应急和特定领域专业语言人才的招募储备机制,建立陕西语言志愿者人才库,为社会提供广泛的语言援助服务等。
三、发挥职能,多措并举,全面打造语言文字事业发展保障平台
(一)加强法制建设。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一法一办法”等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修订进程,及时修订完善《陕西省实施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完善体系,依法推进,加大法律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增强国民依法用语用字意识,确保陕西语言文字工作全面纳入法制轨道。
健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监督执行机制,积极争取各级人大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纳入执法检查和执法调研范围,不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二)健全服务机制。
进一步完善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协调有效的语言文字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对语言文字工作的主导责任。继续执行创建教育强县必须完成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建设的要求,同时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文化强县(区)建设之中,以评促建,推进区县语言文字工作。
建立长效协调督查机制,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教育督导、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年度总结和考核范围,切实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省、市语委要进一步完善协调职能,强化统筹功能,充分发挥语委成员单位的作用,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支持,从机制上确保语言文字工作有序开展。
(三)建设工作队伍。
加强语言文字管理干部、测试员、视导员和测试管理员队伍建设。每年举办1—2期语言文字管理干部、测试管理人员研修班和1—2期语言文字测试员岗前培训及研修班。通过政策解读、法规学习、专业培训与考核,建设一支思想认识高、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陕西语言文字工作者队伍,确保全省语言文字工作顺利开展。
加强陕西语言文字专家队伍建设。以在陕高校语言文字专家为骨干,以陕西语言文字工作网络和语言文字师资培训班为平台,发挥专家学者、普通话视导员、国家级测试员等在学术理论研究、政策研究、专业培训、监督检查和咨询服务中的积极作用。
加强语文教师、书法教师队伍建设。结合语文教学、课程改革和资源建设,发挥广大教师在语言文字工作中的教书育人主力军作用。
(四)重视舆论引导。
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纳入普法规划和普法教育内容。使公务场合贯彻执行“一法一办法”,成为教育行政干部和广大教师依法行政、依法执教的自觉行动。继续开展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降低活动重心,由省级统一规划,市县根据国家活动主题具体组织落实。不断创新语言文字活动内容和形式,宣传政策、服务社区、方便群众、有益师生,鼓励市县和学校结合城市语言文字评估、规范化示范校创建等,编写语言文字知识和规范标准宣传手册,向社会公众普及语文常识和相关政策。
加强陕西语言文字网和其他宣传阵地建设,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舆论引导,注重宣传解读社会关注的语言文字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利用学校墙报、标语、课堂教学及学生社团活动,加大对师生的语言文字宣传,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培养学生良好的语言文字兴趣、学习习惯和人文情操。同时,积极开展校外实践活动,通过组织学生开展规范用字“啄木鸟”行动、致家长的一封信、“小手拉大手,亲子同讲普通话”活动和“书香家庭,亲子共读”活动等载体,营造有利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和规范使用的社会环境。大力宣传推广语言文字成果与经验,充分发挥先进经验的示范引领作用,打造陕西语言文字工作特色,为陕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
(五)保障经费投入。
建立健全陕西省语言文字事业经费投入机制。推动语言文字工作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根据语言文字工作重点项目设立专项经费,以满足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中华经典诵写讲行动、语言文字培训及队伍建设和应用科研方面的需要。通过以上工作,全面开创陕西语言文字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