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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作者:liugang    发表日期:2009-11-12 00: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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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

 

   

各区县教育局、直属院校(单位):

近期,甲型H1N1 流感疫情呈现快速上升趋势,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对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造成很大的冲击。为了有效控制甲型H1N1流感疫情在学校及托幼机构内发生、传播和蔓延,最大限度减轻对教育教学秩序的影响和对广大师生健康的危害,现对全市教育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再次重申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做好应对疫情暴发的思想准备

 

各级教育部门要严格按照《西安市教育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 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市教体发[2009]81号)精神,充分认识我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所面临的严峻形势,要从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我市教育系统稳定和社会安全稳定的高度,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进一步强化认识,储备并更新足量的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剂(如口罩、洗手液、漂白粉、过氧乙酸、口腔消毒喷剂等),做好应对疫情暴发的思想准备,全力以赴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各学校和托幼机构要进一步普及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要求学生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聚会活动。建议在校学生近期内不参加校外培训活动,减少或避免前往人群拥挤场所,保持生活规律和居所的卫生通风,加强体育锻炼,注意膳食营养等。

三、切实落实各项常规防控措施.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西安市教育局西安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全市教育系统国庆期间暨节后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市教体发[2009]73号)的精神,切实做好甲型H1N1流感各项防控工作,认真开展入校快速体温测量、晨检、午检、因病缺勤追踪登记和门禁等防控工作,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对体温超过37.2℃的学生,应及时要求家长带孩子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家长应在第一时间向班主任报告其孩子身体状况和诊断结果;对体温超过37.5℃的学生,应追踪监测;出现重症病例的学生或教师,要在两小时内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属地疾控部门报告。

四、严格控制室内大型集会活动

各学校要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尽量减少或避免组织大型室内集会活动,必须举办的室内集会活动,应严格执行审批制度,且必须在开窗通风、环境清洁的条件下进行,并控制集会的时间、人数。

当前,校内室外常规教育教学活动可以正常开展。

五、规范处置甲型H1N1流感疫情

 

当前甲型H1N1流感疫情监测的重点是发热病例和流感样病例。防控工作重点是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防控工作的关键是严防校内疫情扩散暴发,严防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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